【双周闭门2020年9期|总64期】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与行业规范发展
4月17日,中国证监会出台《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(CWM50)随后组织业界专家召开了“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与行业规范发展”专题会议,就《办法》意见征集和相关话题进行研讨。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、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、证监会机构部主任沙雁等一行两会相关领导,学术研究机构专家,国内外金融机构机构代表等一百余人通过网络视频的形式参与会议。
证监会机构部相关负责人在会上首先就《办法》出台背景、当前投资咨询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《办法》制定的主要思路做简要介绍。当前投资咨询行业迎来发展的关键机遇期,对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进行规范,既是发展壮大买方中介力量的需要,也是深化整个资本市场改革的需要。目前行业面临服务内容单一,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较高,市场进出机制不畅,脱离业务本源、没有与投资者利益保持一致的问题。《办法》的出台对于解决以上核心问题起到积极作用。
在征求意见环节,中金公司管理委员会委员、财富管理部负责人吴波,申万宏源总裁助理陈晓升,银河证券执委会委员、副总裁罗黎明,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孔维成,招商证券董事总经理、托管部总经理易卫东,中银基金总经理李道滨,博时基金副总经理冯晶,南方基金执行董事、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孔令雯,易方达基金副总裁陈彤,星石投资首席执行官杨玲,重阳投资副董事长汤进喜,蚂蚁金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振华,腾讯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韩开创,基煜基金总裁王翔,珠海盈米基金首席执行官肖雯等机构代表先后发言,大家普遍认为《办法》的出台具有建设性意义,符合行业发展趋势,对于行业生态优化、投资顾问专业化、经营机构规范化、以及普通投资者保护具有指导性意义。同时,与会代表也结合工作实际,针对《办法》中的具体规定,提出了在实践中可能面临的问题,并围绕如何更好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发表观点。
先锋领航中国区总经理赵曌,富达国际中国区董事总经理李少杰等外资机构代表认为《办法》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里程碑式事件。他们分享了海外投资顾问业务经验,同时提出了希望在《办法》中进一步明确的问题。招商银行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董方,平安银行网金与财富管理部总监姚芳,华润信托总经理刘小腊等机构代表也从各自工作实践视角出发,分享了对于创造健康行业生态的思考与体会,提出了对于《办法》部分条款的困惑和转型过程中的问题,并就《办法》的完善提出建议。通力律所合伙人吕红主要针对外资机构普遍关心的公平的监管环境、投顾牌照的申请、“一参一控”等问题反映了意见。
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建议,一是基于上位法的差异,将投资顾问活动划分为基于《证券法》的为卖方服务的投顾业务和基于《基金法》的为买方服务的投顾业务,相应的行为规则和业务范围等会更符合市场实际;二是《办法》的制定应有利于市场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形成;三是《办法》应有利于金融机构转型和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的转变,以及广大个人投资者的教育和引导。
CWM50学术总顾问、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、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表示,《办法》在现有法规框架内,尽力把各类投资咨询业务和机构纳入进来,对于行业发展非常重要。同时,她围绕以下四点提出建议:一是调整投资咨询业务的类型;二是对投资咨询机构实施分级管理;三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;四是将证券的定义按照新修订的《证券法》予以拓展。
CWM50顾问、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指出《办法》进一步完善了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要求,所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,接下来针对如何贯彻落实细则问题还需要进行研究。他提出四点建议:第一,需要考量专业咨询和监管之间的平衡。第二,对于国外公信力较高的专业资质,建议建立互认机制,减少重复性考试,并将保险资管、信托从业人员的专业资历纳入专业资质认定范围。第三,专业咨询业务的风险准备金较难量化,投资咨询机构因此付出的资金成本也较大,建议通过购买专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来转移和分散风险。第四,兼顾外资机构准入。
证监会机构部领导在点评与回应中表示,目前我国具备财富管理行业快速发展的条件,但是金融产品和投资者之间存在连接困境,尚未形成强大的作为市场买方代表的中介力量。我国和成熟市场间的市场结构和投顾服务模式存在差异,当前市场投资顾问服务面临四个关键难题:一是服务成本与投资者可支出能力的不平衡,二是服务模式和投资者行为特征之间的不平衡,三是受托人身份和利益机制安排的不平衡,四是操作风险和投资者识别与司法救济能力的问题。此外针对市场机构集中关注的投资顾问的服务内容和范围、准入和规制条件、试点时间等问题,以及对下一步修改、完善安排等也进行了说明。
会议由CWM50副秘书长贾辉主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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