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CWM50报告】关于《金融法》的建议
本报告来源于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“完善金融法制体系建设”课题。
摘要:
经过多年努力,我国金融法制体系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,“制定金融法”。做好《金融法》立法工作,要科学处理好三大关系:一是处理好《金融法》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关系;二是处理好《金融法》与现有金融单行法的关系;三是处理好应急和谋远的关系,尽快完成《金融法》制定并根据相关精神完善《人民银行法》《银行业法》《证券法》《保险法》《信托法》等修订。
制定《金融法》要立足基本国情和金融实践,聚焦金融领域突出问题,补齐法制短板,健全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的法律工具箱。重点包括:(一)明确金融管理和监督体系;(二)明确界定金融和金融机构的基本概念;(三)明确规定银行业、证券业、保险业、信托业的核心业务及非核心业务;(四)明确对金融机构的统一要求;(五)明晰金融市场的基本规范;(六)界定金融基础设施并明确分类监管权责;(七)明确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内涵与要求;(八)完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机制;(九)明确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和职能;(十)加强金融高水平开放与安全立法保障;(十一)确立金融法律责任归责原则和罚则。